新乡房地产开发资质办理、快速有效稳定出证。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资质证书后,应当按照核定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规模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一)一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的开发项目规模不受限制; (二)二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的开发项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二十五万平方米; (三)三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的开发项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十万平方米; (四)四级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的开发项目建筑面积不得超过三万平方米; (五)暂定资质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依据资质证书的要求承担相应规模的开发项目。 房地产开发项目属分期开发的,其建筑面积按项目总规模计算。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实行分级审批。 一级资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企业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经资质审查合格的企业,由资质审批部门发给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由于各地政策的不同,往往企业办理三类人员时会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对工程方面极为不利。建设工程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统称为“安全生产管理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是指对本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员,包括企业法定代表人、经理、企业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副经理等。项目负责人,是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负责水利水电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在企业专职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人员,包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及其工作人员和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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